運動禁藥管制

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

 

 

1、依據「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(NADR)」,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,皆可能接受藥檢。 

2、依據「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(ISTUE)」,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,應向「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」提出「治療用途豁免(TUE)」申請,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。
  (1)使用「隨時禁用(賽內與賽外)物質或方法(S1~S5、M1~M3、P1)」:無論是否參賽,應儘速提出申請。尚未申請者,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。
  (2)賽內期〔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(23:59)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〕使用「限賽內禁用物質(S6~S9、P1)」: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。
  (3)符合特殊情況時(如:緊急醫療等)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 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,詳見下方「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」。 

3、各項國內賽事TUE 申請截止日期為賽事開賽前31日,請參考本會官網公告112年度預訂行事曆之賽事期程提出申請。 

4、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:
  (1) 禁用清單:https://www.antidoping.org.tw/prohibited-list/
  (2)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:https://www.antidoping.org.tw/tue/
  (3)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:https://www.antidoping.org.tw/tue/athlete/
  (4) 採樣流程:https://www.antidoping.org.tw/testing-procedure/
  (5) 其他藥管規定:https://www.antidoping.org.tw/regulations/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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