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就「富透過性」的馬術賽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EI國際裁判 葉益成


年少歲月、青澀的高中時期,許下了學習騎馬的願望,或許是想藉著馬來奔脫大學聯考所帶來的高度壓抑,也或許天性就帶點桀傲不馴,但夜夢裡死命的駕馬飛奔,終究奔脫不了現實的框架,哪裡也跑不了。好多好多的年頭過後,我不經意瞥見行駛中的運馬車,莫名跟隨它駛進了舊時的回憶,開啟了和馬的不解之緣。從每周末兩次,一周四次,到一天二至三次,三個月後有了屬於自己的馬—瓦杜。牠陪伴我渡過生活起伏,也撫慰掉我在事業上偶有的煩躁,因為牠我大量汲取國際有關馬匹和馬術的知識,前前後後購進上百本的相關書籍和數十捲影帶,積極參加競賽和賽事服務,進而成為國際馬協 (國際馬總;FEI) 國際裁判,並在 李政憲秘書長的再三真誠邀請,由資深裁判 謝東龍擔任副裁判長,接任了原本秘書長兼任的裁判長一職。
「競賽是引導馬術運動發展的重點;裁判是提升馬術運動品質的關鍵」,裁判的觀點絕對是選手騎術精進的方向及指標。我戒慎惶恐,深切感受到所承擔責任之重大,除了承續歷任裁判長所耕耘開創之基礎,並以「裁判出一場又一場富『透過性』的馬術賽事」自我期許,希望做個忠誠的馬術運動推廣和實踐者。
馬術訓練衡量表 (Training Scale;又稱馬術訓練課表/訓練金字塔/訓練結構) ?是各種馬術競賽項目,從年輕馬到大獎賽級馬匹訓練都適用的重要指導準則。遵循這些經典的原則,馬術運動的目的與總體目標則可達成。另外,訓練衡量表也是騎乘競賽表現的衡量標準和裁判在評分的指導方針。透過馬匹在節奏 (Rhythm)、柔軟 (Suppleness) 和接觸 (Contact)、推進力(Impulsion) 和真直 (Straightness)與收縮 (Collection) 的6大不可切割的訓練發展要求,最終才能造就出一匹具 "透過性 (Throughness)" 的馬匹—即馬匹能隨時服從且不緊張地接受騎手的扶助,透由擺動牠的後腿,積極地產生推動力。同時,韁繩的扶助從馬嘴、經由項部、頸部、背部 "被容許的透過" 到馬後驅,如此馬匹能不緊張 (繃) 地維持柔軟,回應騎手的扶助、接受半減卻,移行時也毫無遲疑或抗拒,則是具 “透過性”。這樣的 "透過性”境界是裁判期待在競賽上看到的馬匹最佳表現,特別是在馬場馬術 (盛裝舞步) 比賽上。同樣的概念套用到裁判哲理上裁判的最高境界便在成就「富透過性」的馬術賽事。

稟持國際馬協馬匹福祉行為準則 (FEI Code of Conduct for the Welfare of the Horse) 為首要遵循,以國際馬協馬術裁判行為守則 (Codex for FEI Dressage Judges) 為指導原則,持守客觀和公正無偏私的心態,以開放和和善的態度與騎手互動,專業誠信地執行裁判工作,並依照馬術訓練衡量表對競賽馬匹的正確訓練有完整的認知,了解其對應在競賽項目中的個別表現及評分要求,正是所有擔任裁判的夥伴們和我接任裁判組後所要努力的目標,這也是中華民國馬術協會所標榜的裁判行為準則,更是裁判能否評判出一場又一場「富透過性」馬術賽事之法門。
而要真正成就這麼一場又一場「富透過性」的馬術賽事則需賴裁判、選手、教練與相關所有人員的共識建立,才能使賽事從準備、進行到結束,一氣呵成、透過性十足。兩位選手不約而同談及,出國參與馬場馬術比賽有其他國家選手以彈舌出聲來輔助騎乘,國外裁判並未處置的情事發生。依國際馬協馬場馬術裁判手冊 (Dressage Handbook—Guidelines for Judging),使用聲音扶助或者持續鼓舌都是嚴重缺失,競賽中出現以聲音或鼓舌的情況時都應該至少被扣2分,並在綜合評分 (Collective Marks) 中的騎手騎姿與騎坐(Rider’s Position and Seat)給分不應高於6分。但裁判手冊畢竟是提供國際裁判們一個準則,馬場馬術的評分仍難免有每一裁判的主觀判斷和喜惡,馬術既然有一個「術」字,不只是技術,也是一種藝術,是有個人的喜好因素,但這喜好卻也並非南轅北轍、各說各話,仍有其依歸。有幸親自參與國外馬場馬術的裁判工作,除了精進學習,也深刻體驗:裁判依其個人在現場所能親歷的事實做判決,而馬場馬術是不能抗議不能申訴的終判競賽,任何違規與失誤,假若裁判沒有注意到錯誤,選手受益於 "罪疑從寬 (the benefit of the doubt)" 將因此該錯誤不會被判罰。藉此案例,加強溝通一個觀念:「施以專業,待以尊重」,即裁判對評分應以專業來施行,然選手對裁判的判決應表現尊重。
最後我以個人在澳洲接受國際裁判訓練時,我的老師—2010年競選挑戰哈雅公主國際馬協會長寶座,曾任國際馬協第一副會長和國際障礙委員會主席,也是目前全球極為少見的最高等級第四級障礙國際裁判 (International Level 4 Judge—Jumping) 並曾擔任四屆奧運障礙裁判及裁判長—瑞典籍的宏柏格 (Mr. Sven Holmberg) 的一席話做最後註解: "規則是制定給選手去遵守",而不是 "因個別選手而去改變規則",如此人馬 (選手) 遵守規則,便能公平競技,大家一起成就「富透過性」的馬術賽事。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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